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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关于渎职罪包括的罪名)

1.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污罪的主体,即通俗意义上 的公职人员 (可以理解为给国家干活/工作的人员) 。 ①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贪污罪。

②非国家工作人员+本单位的钱=职务侵占罪。比如,宋喆是王宝强影视文化 有限公司的前工作人员,当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的资产,定职务侵占 罪。 ③注意: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从事公务的人员(即给国家 干活的人)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是比较正式的,如后勤、临时工等不属于 ( 他们很少接触到公务)。再如村委会、居委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能算国家 工作人员。

(2) 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意味着将公共财物占有后不会归还。

①国家工作人员+不还=贪污罪。

②国家工作人员+还=挪用公款罪。

(3) 公共财物: 即国家的钱。 常见干扰项是, 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或 公务活动中, 会收到一些礼品, 这些礼品需要交公, 属于公共财物。如果国家工 作人员在对外交往公务活动中, 收到的礼品数额较大, 应当交公且拒不交公的, 此时定贪污罪。

(4) 补充(了解) : 贪污罪一般要求 3 万以上, 有特殊情节的在 1-3 万也 可以。

2.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解析】 1. 挪用公款罪: “挪用”意味着还有可能归还, 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三种情 形之一, 构成挪用公款罪。 ( 1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如挪用公款创业、 炒股等。

(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指其他活动, 即非法活 动、 营利活动之外的活动, 且超过 3 个月未还。 如挪用公款整容、看病、打赏主 播、 赠送给情人, 这是非法和营利之外的其他活动,若超 3 个月未归还, 则定挪 用公款罪。 注意: 若挪用公款整容, 2 个月后还钱, 此时不属于非法活动、 营利 活动, 没有超过 3 个月, 则根据罪刑法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没有其他情形 不构成犯罪, 但毕竟违纪, 内部会受到惩处。

(4) 挪用公款罪 VS 贪污罪: 不看最终是是否归还,看行动当初是不是想归还。

3. 受贿罪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辨析: 贪污罪 VS 受贿罪。

( 1 ) 国家工作人员+公家的钱(不还)=贪污罪。 (2) 国家工作人员+私人的钱=受贿罪。

受贿罪的两种情形:

( 1 )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 如领导对某人说想要升迁要“意思意思”, 领导 主动索取财物, 构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被动收钱。

(3) 注意: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 不构成索贿罪, 我国没有索贿罪, 仍然定 受贿罪(罪刑法定) 。

财物: 包括货币(钱)、 物品(如豪车、 豪宅) 、 财产性利益(如为了找 领导办事,免费给领导装修房子、买巴黎岛豪华十日游、办白马会所的会员卡等)。 . 谋取利益: 如果找领导办事, 领导办成了, 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实 施、 实现, 满足三者之一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就构成受贿罪。

( 1 ) 承诺: 如领导收钱后说“你放心吧, 这事包在我身上”。

(2) 实施: 确实帮忙运转了。

(3) 实现: 最终把事情办成了。

(4) 生活中, 给领导送钱时, 领导不点头, 自己将钱放下就走了, 这属于 默示。 承诺包括明示和默示, 即默示也属于承诺, 也能构成受贿罪。所以, 给领 导送钱时, 只要领导没有明确拒绝(如追出去将钱还给自己),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5.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 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 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 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追诉,或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审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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