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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破产法最新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债务解决方法)

不太熟的朋友来找我借钱,替他的朋友借的。说是用半年时间,月息2分,抵押一套房。我问什么房?回答是某三线城市的商铺,我都没去过的一座城市。

很感慨,你忘了我是干什么的了吧?甭说小城市的商铺了,连北京的都不押,如果这房子能值钱,他早找银行去了,利息比这低的多。之所以有房子还要民间借贷,那肯定是从银行抵不出钱来。月息2分,半年就12%,一年24%,如此高息已经是高利贷了。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我日子过的挺好的,不缺利息,就怕损失本金。

但这朋友又说了,那能否把钱借给他,他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抵押。只不过利息少点儿,1分,他想挣差价。

这脑回路,太会做买卖了,想空手套白狼。那我也不借,犯不上惹这麻烦。万一对方不还你钱怎么办?我还得上法院打官司去。也不知道得折腾多长时间,估计没个三两年执行不了,我何苦啊,又不缺这几万块钱,犯不上。

而且我提醒他,深圳的《个人破产法》可已经实施了,再往出借钱可要想好了,人家有可能可要合理合法的这辈子不还钱了。

神奇的事情发生了,朋友说他已经研究过这破产法了,认为是对出借人有利的,反而对老赖不利。因为之前没有法律约定的时候,老赖就不还钱谁也没辙,不算犯罪。而破产法执行之后,如果对方明明有钱而不还账,那就是故意隐瞒财产,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以,这对老赖应该是个警示,能督促他们还钱。

这脑回路,挺神奇。

看来这是认准了只要是来借钱的,就一定有偿还能力了,认为只要是不还钱的就一定是老赖。当然这也没错,符合大众的认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了债都不能空,当然应该还。

但是,有些人虽然可以别债权人认为是老赖,但他就是还不起又能怎样?比如杨白劳就很典型,真的是他有钱不还吗?不是的,是真的还不起啊。你可以指责他明明还不起为什么还要借,但这有意义吗?他借钱的时候肯定是救急,根本就没想怎么还。而且是所有借款人都是假定自己是还的起的,至少自认为如此。但后来的现状就是还不起,你能咋地吧?

反正我是说什么都不借,无论借给谁。何况我也没钱,我们家实行联产责任制,超过月固定收入的就算大钱,必须俩人都同意才能动用。一般大事儿我做主,比如买个飞机导弹什么的的,否则都是老婆做主。

其实破产法跟老赖没什么关系。人家既然都当老赖了,那压根儿就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更别跟人家谈什么诚信和脸面,早就戒了。

中国的老赖有多少?按照官方数字应该是1400万,也就是说,每100人里就有一个。那如果是按2.8人一个家庭的话,大约每30个家庭中就有一个欠债不还还被告上法庭的。那还有没上法庭的呢,比如正在私下催讨或拉不下脸的,估计每20个家庭中就有一个了,这比例绝对不低了。

那如果按照统计学来说,5%以下的才算是小概率事件,1/20。那总不能说全中国所有家庭都在向别人借钱吧?不现实啊。所以,向出借钱而遇到欠账不还的概率,甭管怎么说都不是个小概率事件,只是看大到什么程度了。

前几年我看过个统计,是内陆几个省份的,民间借贷坏账率达到20%。而且这还是专业的放贷机构,所以他们的年利率才达到20%以上,甚至36%(3分),否则根本都不能保本。

要知道专业机构,哪怕是放高利贷的也不是随便放的,都是经过一番考察和权衡,觉得差不多能收回本息才给钱。那他们都达到了20%以上钱收不回来,这还肯定都是经过各种专业手段催收之后的结果。那作为普通百姓,如果把钱借给一个不是知根知底的人,再没有足额抵押,就想想收不回本金的概率会有多高吧。

《破产法》那针对的是什么人?是“诚实而不幸”的人,也就是想还债却实在没有能力,也没有隐瞒资产的人。他们可以不算是老赖,就相当于杨白劳,但其实结果对于出借人都一样,无论是不是黄世仁,反正都是收不回钱。

破产法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可能快速甄别出谁是真正的老赖,谁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因为其中规定,如果确实没钱,那可以去申请接受考核。考核期三年,不仅消费要受到严格限制,除消费之外的所有收入还要用来还债。三年内如果没发现藏匿财产的行为,那所欠的债务就一笔勾销,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要。

那如果是一个真正的老赖,很有可能是根本不敢去申请的。因为如果不能通过考核,被发现了藏匿财产或挣钱高消费不还账的情况,不仅不让破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判断一个欠债人是不是老赖,可以试着让他去申请。敢去的未必不是,但不敢去的则肯定是。

不过人是有侥幸心理的,谁都幻想自己的隐秘行为不会被发现。在没有破产法的时候,也就没有光明正大不还钱的理由。而有了这部法律呢,估计会有不少人宁可当老赖,也要铤而走险的试试。想藏匿财产并不是没有办法,各种稀奇古怪的招数有的是,永远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斗法,就看谁有本事了。

也就是说,没有破产法时候,“诚实而不幸的人”得不到法律上的宽恕。而有了破产法,这些人倒是被解脱了,但或许有更多的人去主动成为老赖,赌一把运气和能力。

而且说实话,所谓诚实而不幸的人,也未必是真实的,所谓的不幸也或许是自找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前两年我就接触过这么个法拍房,业主并没有借钱,但是帮朋友做了个担保。他的朋友欠债跑路了,那法院就只好执行他的房子。这个业主肯定喊冤了,说自己没拿一分钱的好处,纯粹是因为朋友关系的帮忙。但我是一般不信这种话的,都是成年人了,只讲利益,小孩子才讲义气的。

后来自然这原业主是被清场了,买房人住了进去。和邻居一聊天才知道,这原业主根本就不冤。在他那朋友挣钱的时候,他没少跟着人家吃喝玩乐,甚至这买房的首付都有可能是那个跑路的欠债人借他的,所以他才不得不给人家担保。

还有一回,也是法拍房。欠债人就一套老破小,倒是够还款的。借钱原因是给自己看病,很重的病。自己吃低保,就一个傻儿子,都住在老破小里。法院执行时据说确实挺惨,谁看着都会落泪。

但是也要想想,既然如此,你当初借钱时真的想还了吗?这家很可怜,也很诚实,确实没有收入,只有这套破房。但如果不执行他,出借人的权益怎么得到保障?而且这真能算是诚实吗?为了儿子想留下房子,那借你钱的人就想用磕头来偿还吗?

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冷血,反正看的听的多了之后,很少能引发同情心。就是有了,也基本上很快就会被法理所覆盖。这冷酷的世界里谁都不容易,没什么可怜与否。《道德经》有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大自然眼中,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一切顺其发展,都是万物自己的事情,与天地无关。

总之,在不是足额抵押的情况下,我是不会借给别人钱的。当然,如果有足额抵押一般也没人私下借贷了,找银行好不好,或者小额公司,有的是正规的,利息也并不比民间的高。

没有《破产法》的时候要小心,有了的话更要小心,别到时候弄得不仅闹心,最后还是个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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