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反担保方式是什么意思(反担保通俗解释) )

第六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如下: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条是关于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上述两条,可知:

一、反担保的功能是为了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即使担保合同无效,只要担保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其仍可以请求反担保人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二、反担保本质上也是一种担保,其设立条件、效力、无效后果等与担保基本上是相同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各项规定;

三、提供反担保的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

五、反担保包括求偿保证、求偿抵押和求偿质押三种类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xwzls.com/archives/25057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