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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海关证需要什么(海关要什么证)

  一、办理海关证需要什么

  办理海关证需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它与注册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海关行政强制权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1、待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因此,生效的处罚决定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尚未生效的海关处罚决定,因其法律效力不能确定,不存在强制执行问题。

  2、当事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关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是海关强制执行的根本前提和核心条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海关才有强制执行的必要。“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是指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予履行,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或受某种条件的限制,客观上不能履行处罚决定,譬如,当事人经济上没有支付能力,不能按期缴纳罚款,就不能认定其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海关也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2、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履行处罚决定,海关自第16日起可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已生效的海关处罚决定规定了具体给付义务。这里所说的给付义务是指海关处罚决定所规定的具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查验属实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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