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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否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消灭吗)

一、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否消灭?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因为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二、

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1.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支配权。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由于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的义务

  (1)抵押权人具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2)抵押权人有义务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

  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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