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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认定标准中以赌为业(赌博罪认定标准金额)

一、

赌博罪认定标准中以赌为业

  赌博罪认定标准中以赌为业,通常是根据行为人赌博的持续时间、次数、赌资金额大小来认定,但也不乏宽泛的长期赌博、赌博获利、借钱赌博、帮他人赌博下注等情节。文庄律师网提醒,“以赌博为业”中的“业”既包括专职,也包括兼业,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正当职业或收入。

  “以赌博为业”的核心内涵有二:一是赌博的持续时间要求。行为人只有连续或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实施赌博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达到刑罚处罚的必要;二是赌博的赌资及危害后果要求。只有那些涉案赌资金额巨大,或者赌资来源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且对家庭生活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或者对社会造成其他重大的不利后果等才构成。

赌博罪认定标准中以赌为业(赌博罪认定标准金额)-图1

二、

赌博被抓罚款多少

  赌博被抓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

赌博欠款可以不还吗

  赌博欠款可以不还。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为了赌博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的,自始即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是可以不还的。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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