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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故意刁难)

一、

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裁量标准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故意刁难)-图1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二、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追诉期限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追诉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三、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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