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给员工造成损失如何补偿
单位给员工造成损失补偿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员工追偿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而该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