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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终止合同如何办(怀孕期间终止合同陪偿标准)

一、

怀孕期间终止合同如何办

  怀孕期间被解除合同,可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二、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期间终止合同如何办(怀孕期间终止合同陪偿标准)-图1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三、

怀孕期间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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