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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怎么定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

一、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怎么定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

二、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和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

三、

信用卡盗窃多少能立案

  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刷一千以上会立案。

  1.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怎么定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图1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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