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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责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其特征有:(1)法定刑;(2)强制性;(3)无偿性。

  (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

  公用征收,它是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们同是行政主体征收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手段。但两者亦存在着区别:

  (1)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公益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只有在预先给予行政相对人相应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

  (2)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连续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种类、标准进行,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只要根据以征收的事实存在,行政征收就会连续进行下去;而公益征收则是非固定的,它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征收。

  (3)行政征收完全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只有在行政相对人对征收行为有异议的情况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而公益征收的程序则比行政征收程序严格、复杂,在许多国家它必须经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个阶段才能完成征收行为。

  (4)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实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转移。

  (2)从行政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标的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外一般影视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3、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上是相同,两者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向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所有权。但二者存在着区别:

  (1)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行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条件。

  (2)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行政没收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

  (3)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

  (4)两者连续性不同。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向对方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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