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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不受理)

一、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以下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事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诉讼如何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谁负担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1.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承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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