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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都属于中院管辖吗(涉外纠纷都属于什么纠纷)

一、

涉外纠纷都属于中院管辖吗

  涉外纠纷并不是都属于中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

涉外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吗

  涉外纠纷不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要遵循如下规则: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文庄律师网提醒,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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