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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必须在中院吗(涉外纠纷适用法律)

一、

涉外纠纷必须在中院吗

  涉外纠纷不是必须在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案大的涉外件才需要由中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一般的纠纷,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

涉外纠纷需要外国法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不属于实行集中管辖的范畴。

三、

涉外离婚纠纷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如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应注意如下几点:

  1.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均等分割。

  2.实践中,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国外不动产相较内地居民离婚案件更多,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国外不动产,如果不动产位于国外且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我国大部分法院倾向于不予处理,那么当事人需要另行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4.在国内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国内居住一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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