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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登记步骤)

一、

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

  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不可以回国内离婚。如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三、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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