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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一、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仲裁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

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国内仲裁一般指的是仲裁庭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条款,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的仲裁。

三、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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