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补贴申领有什么流程吗(成都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成都市工伤补贴申领有什么流程吗,成都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打在什么卡1、要是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申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成都市工伤补贴申领有什么流程吗,成都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市工伤补贴申领有什么流程吗(成都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打在什么卡

1、要是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申请的,是先打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打到职工账户。

2、若是经过个人申请或诉讼解决,是打到个人账户。

3、一次性工伤医药补助金究竟何时发放,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

4、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三十天以内劳动部门会处理完毕。

5、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二、成都2023年工伤待遇国家标准出来了吗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个人工资(按照个人社保缴纳基数由社保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221126(38221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成都)、6为9级赔偿6个月,由社保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计算方法同上、此为公司赔付)。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主张医院伙食费;治疗期间看病往来的交通费,住宿费;依据第三十条第六款主张康复治疗费;依据第三十一条主张辅助器械费;依据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主张护理费;依据第三十三条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四、成都市工伤鉴定为十级请问工伤补助金为多少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规定,成都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四川申请4050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4050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依法进行登记失业,并符合4050年龄条件,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首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2)经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初审、公示后,报市就业办审核,合格后交市财政部门复核,并通过指定的银行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就业困难认定期间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含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的原件,原件丢失的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缴费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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