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导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一、出国时,那些东西可以携带,过海关时不需要交关税

一、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行李物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交海关查验。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税限量或限值。

进出境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旅客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如果对自己携带的物品不清楚应否申报因该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请不要擅自开启或损毁。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五)、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注:1、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具体征、免税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表2、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一瓶(0.75升)。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

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

(2)其它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为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对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数量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中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200元;寄往港澳地

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数量

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虎骨等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c、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晶、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e、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一)、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税办法

1、为了简化计税手续和方便纳税人,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实施专用税则、税率。现行税率共有三个税级:10%、20%、50%。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国际市场零售价格统一审定,并对外公布实施。

2、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

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

乳制品、糖制品、咖啡、茶叶等。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医疗、保健器材:包括各种医疗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器具;

治疗用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

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

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

各种保健器具、用具,床、椅;化妆、美容专用工具。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

天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各种药品、药料:包括各种治疗、抗生、抗菌及预防用的药品和制成药品,

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

人用疫苗、血清。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

马宝,牛草结,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于,龙骨,

龟板,墨鱼骨,鹿茸趸,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

海雀,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植物药料:豆蔻,豆蔻花,

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

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

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杞子,白芷,

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椒根,

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等。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及其他配件。

体育用品:包括各种球类、棋类,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户内外

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种体育用球、球拍、球网,各种

棋类、棋盘,及子弹等。

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厨具、卫生用具、洁具。例如手动

绞肉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机,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灶,

煤气灶,煤气点火器,家用洗碗机,菜刀,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厨房、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补胶,海绵,

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塑料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各种手动刀、剪、锉、

磨、锯、钻、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锤,斧,凿,钳子,各种钉子,

打包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刨,电钻等

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

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

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鞋靴类: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

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

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

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动剃须刀,

电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

除湿冷暖风机,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

电话传真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

小型望远镜,眼镜,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

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第2号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它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20%]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数码录放音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盘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

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像带、激光视盘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数码摄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照相制版机及其配件、附件;银幕,照相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相器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碎烟,烟梗,烟末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1、快件验放规定: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上述以外的其它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1、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获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已获准开办进出境快件业务的。

2、中外合资、合作运营企业中的中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外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年以上、国际快递业务一年以上。

3、内资企业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4、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5、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6、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7、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8、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上述《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

(二)、外商常驻人员安家物品审批: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天津海关辖区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常驻人员申请进口安家物品(包括自用交通工具),应递交以下资料和证件: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证);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进口货运单证、发票等);

(三)、来华工作专家、留学生需提供: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5、单位证明(学校留学生办公室证明);

六、回国定居人员申请进口安家物品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七、留学人员回国购买免税国产汽车

无论公派、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研究机构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毕业后一年以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进境起半年内在免税额度内,可向所在地(长期居留或工作地)海关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国家定点轿车生产企业)一辆。应交验下列单证: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本人户口或者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期居留证件);

4、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关证明文件;

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去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二、进口关税是由谁在收

进口关税是交给国家的,是有海关代收。进口关税定义:

1、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

2、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3、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三、进出口商品结构分类

商品归类是指海关根据既定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将各类进出口货物分门别类,归入到目录中的合适位置,从而确定对不同商品各自征收何种税率,以此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监管的活动。

商品归类的主要依据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简称《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简称《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名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等。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简称《归类规定》)及其后续修订,单独就商品归类问题作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

《协调制度》是商品归类的核心,简称“HS”(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的海关,全球贸易9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都依据HS编码来分类。

HS不是我国独有的制度,而是国际公约,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任何一种进出口商品都应按照其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相对应的类别和编号。HS的前六位编码为国际通用编码,在进出口实践中,为了适用于不同产品的海关监管、征税及统计,各国亦可能会有增设的本国及附加编码。因此,对商品进行准确的HS分类,不仅关系到海关监管、关税稽查,也与进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与清关效率密切相关。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1、2位数码代表“章”,第3、4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5、6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六位码以上的编码及对应商品由各国自定。我国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为10位,第7、8位为本国子目,第9、10位为附加码,主要为贸易管制、关税减免等设置。

以头孢拉定片的商品编码3004201200为例,其具体构成如下:

为了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性,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HS六大规则的描述较难理解,为了便于应用,我们将其简单概括为:“有品名的列品名,没有品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分,没有成分归类别”。我们在对一具体商品进行归类时,首先要清楚商品的属性,包括品名、用途、成分等等要素,根据归类原则分析可归于哪一大类,依据章—类—品目—子目—条文、注释来最终确定。

进出口商品名称如与海关商品编码手册完全相同,那么可直接适用品名归类。例如:冷冻去骨牛腱,HS编码为0202300090。

品名归类相较于其他商品归类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对应海关编码,但要非常注意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的说明,如冷冻去骨牛腱所属的第二章严格界定了该章别包括的产品:食用产品(整个或切块的动物肠?膀胱和胃以及液态或干制的动物血除外),所以如果是冷冻牛肠,就不在此列了。

如申报商品不似第一类商品直接可以用品名匹配到,那么我们就以此商品的用途来将其归类。例如:500升冷藏设备,其最显著的用途特征就是冷藏,应归在机械设备下冷藏装置,HS编码为8418692090。

如商品由某种单一材质或为绝对比例材质加工制成,即可按照此成分对应的HS归类。还有一类为多种成分加工制成的商品,实操中,涉及到多种成分的进出口商品类别非常繁多,如食品、金属制品、纺织品等等,在做此类分类时,我们要把握三个原则:

不许含有原则:是指条文或注释里规定此类商品中不允许含有的成分。

例如:合成夹心糖果归类为1704900000,在其注释里说明了不含可可,也就是说如果此糖果内含有哪怕是有1%的可可,都不可归类在此类目下。

文首所提的开山股份被罚,也是因为其进口的压缩机润滑剂向海关申报的HS编码为3811290000(不含石油,进口关税优惠税率为6.5%),而经海关核定后此压缩机润滑剂中含有石油,应将其归类为3403990000(含油<70%的其他润滑剂,进口关税优惠税率为10%),两个HS编码分别明确规定了是否含有石油,及石油含量百分比的上限。

百分比界定原则:是指商品混合成分中某种成分不得高于或低于条文或注释里规定的百分比。

例如:环氧树脂,对其中的溴占比作了明确规定,溴重量百分比在18%以下的初级环氧树脂,HS编码为3907300090,而溴重量百分比在18%以上的环氧树脂,HS编码为3907300001,虽然同级子目相同,但最后一个子目不同,进口暂定优惠税率也不尽相同了。

重量最大原则:是指商品混合成分中按照重量最大的成分归类。

例如:混合谷物细粉,其中小麦粉占70%,南瓜粉占20%,黑麦粉占10%,其中小麦粉重量占比最大,那么应将其归于1101项下,HS编码为1101000001。

注意,在这种根据成分给商品分类的时候,如果重量相等或者有两个甚至多个编码都合适时,优先选择编码靠后的。

除了多种成分制成的商品分类之外,我们也会经常遇到各种完成品设备和零部件的归类。那么就要看在进出口报关时,商品是否已经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已经具备的,那么须视同完成品来申报归类。如果是零部件,看其是否具备独立功能,如此零部件在完成品中不可分割,按照机器零件归类;如亦可用于其他完成品设备,则按照完成品设备来申报归类。

例如:汽车发动机专用散热风扇配件,此配件专用在此汽车发动机上,在完成品中不可分割,应归于8409919990。

在以上归类方法都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遵循品名—用途—成分—类别的原则,找出与之最为接近的归类纳入。

OK,关于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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