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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认定原则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二、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1、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它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破产债权的确认是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审查等过程。通过这些程序,债权人有权向破产企业提出破产债权请求,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
三、诚意金在开发商破产清算中债权确认为什么债权
1、2018年4月份召开的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大会。诚意金客户呈送了一百多人签名的“请不要把诚意金客户纳入债权人的报告”。由于不懂法认为放债的人才是债权人,但主要反应的是我们购房人是诚心诚意在东方财富买房子的人,不是借款放息的债权人。我们购买房子的人是东方财富未来的主人。破产重整管理人原则上是要为未来主人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服务的。破产重整原则是购房人有购房优先,保护优先的特权。
2、在破产重整期间广大债权人并于2018年9月份也呈送了自筹自建的规划篮图与报告。也多次呈送报告购房者应该享受的破产重整后应该享受的优先待遇。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