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的制度优势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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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的制度优势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合作法优点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二、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

1、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5、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6、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7、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8、合伙人制度是针对合伙人开创的公司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更清晰的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合伙,顾名思义,显然是多数人共享债权、共负债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缓减了资金压力,但也有资金来源有限、入股退股程序繁琐的劣势。

三、合伙制投资银行的优缺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缺点: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有限,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大。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3、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四、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

1、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应具有两种基本的经济权利,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它们是企业从事经济运作和财务运作的基础。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对企业理财工作有重大的影响。

2、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独资企业的缺点: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3、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劣势: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

4、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6、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五、三种企业制度的优缺点

1、(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六、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以下区别:

1.责任承担:普通合伙的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交易方面:在关联交易方面,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解散方面:在普通合伙中,一旦有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一般即告解散,特别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合伙企业更为不利;而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等对合伙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8.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相对独立,可以通过建立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制度、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转让制度等保持企业的长期经营。

9.融资能力:有限合伙更有利于集中、高效的管理合伙企业。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在责任承担、交易、竞业禁止、财产份额出质、转让、出资、解散、法律地位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选择哪种类型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来决定。

七、有限责任制度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呢

1、有限责任最主要的好处,主要是降低了经营的风险,鼓励创业。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也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同于合伙企业,不用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卷入其中。

2、弊端也是对应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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