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类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大家好,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类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一、仲裁 诉讼的四个阶段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

大家好,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类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类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 诉讼的四个阶段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补缴社保,法院能强制执行缴纳社保吗

1、不能,但法院可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或申请执行人申请自己代为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三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该行为义务有资格限制的,应当从有资格的人中选定。

3、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履行人。

4、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第五百零四条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

6、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扩展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8、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9、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11、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1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13、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仲裁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

1、仲裁执行与民事执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进行执行,而民事执行也需要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执行二者在采取的执行措施方面也相同。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生效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类型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