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票据行为主要有哪些)

导读 大家好,关于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票据行为主要有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

大家好,关于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票据行为主要有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票据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什么是出票

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二、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三、什么是出票它对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效力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出票为基本票据行为或主票据行为,出票仅仅是签发票据,不是票据的付款人。汇票当事人的出票、背书、承兑汇票等活动称之为汇票行为,因汇票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称之为汇票法律关系,在汇票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责任者,称为汇票当事人。其中享有票据权利者称为汇票权利人,承担汇票责任的称为汇票债务人。汇票权利人只能有一个人,原始汇票权利人是收款人,汇票转让后的权利人是最后一个被背书人,也就是最后的持票人。汇票债务人包括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不包括受托付款人)、承兑人、所有的背书人和保证人。根据各当事人参与汇票活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两种。

四、代出票什么意思

代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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