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电话(居民医保交了显示未参保)

导读 很多朋友对于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电话和居民医保交了显示未参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一、扬州高邮人长期居住苏州新农合异地报销政策在哪里办理1、

很多朋友对于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电话和居民医保交了显示未参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电话(居民医保交了显示未参保)

一、扬州高邮人长期居住苏州新农合异地报销政策在哪里办理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转诊;

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

二、扬州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

1、打开手机支付宝,进入支付宝主页面。

2、选择更多应用中的“城市服务”,进入支付宝城市服务页面。

3、点击办事大厅中的“社保”,进入社保管理页面。

4、点击社保页面中的“自然人缴纳社保费”,进入社保缴纳页面。

5、输入参保人员信息,点击确定。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完成缴费即可。

三、扬州新农合怎么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具有本市籍的农村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在每年的办理时间内,村居统一收集农村居民的参保资料

2、通过地税网站或者柜台办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通过村居的帐号或参保个人一卡通帐户代扣医疗保险费用。

四、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是什么

带上身份证到交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五、2023年扬州居民医保啥时交

1、扬州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

2、参保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扬州市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3、(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1年9-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5、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6、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代办单位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明细信息。

7、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8、缴费人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六、2023扬州医保定点规定

1、扬州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3、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4、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5、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7、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具体医疗保障待遇详情请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电话和居民医保交了显示未参保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