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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2号文库 ]

    2号文库 时间:2024-10-21 10:00:43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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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第一篇: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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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严格按功课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10元,旷课一天扣30元(迟到10分钟算旷课一节)

    2、学期累计旷课一个月作自动离职论处,报市教育局处理。

    3、教师无故不来上课、办公、公假、病假又无证明或者没有教导处同意私下调课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三、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持医师建休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和请假报告,3天内向教导主任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向校长请假,一周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作病假处理。教师住院(不包括家庭病房)期间,预算内按浙人薪(1981)5二号、(1994)67号、(1997)163号文件发放,预算外经费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校补20%。

    2、一月以上,校补不发,按比例扣发学期奖(包括日际考核奖)。

    四、教师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区教办或市教育局批准。但功课必须自行安排到位并向教导处汇报,预算内按浙人薪(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处理,预算外经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个月内事假满一周(7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发预算外补贴。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扣发学期奖1/3;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学期奖一半;一个月以上的扣发学期奖。

    3、教职工因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薪(1995)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 产假假期及待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六、妊娠假假期及待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5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假期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哺乳假待遇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基本工资照发,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八、若遇教师家庭出现红、白喜事,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请假6天,以便处理,其范围是:

    1、红喜事指的是教师子女结婚。

    2、白喜事指的是教师及配偶的父母以内的直系亲属。

    3、祖父母之故,两天假期。

    4、学校在第二点范围内送花圈一个,花篮一对。以上事假期间,功课由教导处安排代课金由学校支出。

    九、其他请假制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教师必须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早读及集会教师要做到跟班自理。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分析及有关教学方面文章的,已上交学校教导处,一次奖20元(抄袭他人不发)。

    十一、值周教师按规定时间来校签到(按作息时间,上午提前20分钟,下午提前1小时离校),并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认真做好值周工作,每天奖20元。

    十三、上课、开会期间不准会客和接打电话。

    十四、教师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指的是8小时工作范围内),或玩忽职守,造成或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上级部门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责任追究。

    第二篇:教职工考勤制度

    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

    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7.5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7.5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本规定自二0一0年十月起执行。

    二0一0年十月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

    1、教职工上班一律实行签到制,各工种、各岗位的上班时间不尽相同,但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签到。

    2、教职工签到表中应如实填写自己姓名和到岗时间,谁到谁签,严谨带签。

    3、签到表由当班行政负责查收并存档与政教处,政教处主任周末汇总,将迟到或旷工者的具体情况调查,记录备案于月底转呈财务处。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向校长承报。

    二、上班时间由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视工种、岗位而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内做迟到处理,一次扣发工资5元;5—15分钟做缺勤一课时处理,一次扣发工资10元;超过15分钟做缺勤半天处理,扣发半日工资。

    四、教职工实行工资时间集体办公制度。

    1、上班时间要严格自律,互相监督,原则上不得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

    2、凡上班时间内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甚至酿成事故者,主管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屡犯不改,影响极坏者,主管部门应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报校长室备案,视情节作出相关处理。

    五、教职工上班上岗应自觉佩戴相关标志(如校牌、值日牌、工作服等)。如因经常不佩戴造成影响或事故者,主管部门应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备校长室备案,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六、全体教职工实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呈交请假条,事后须补交,以作凭证。

    2、凡属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一律由校长室审批,获得批准后,请假者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协调。

    3、校长请假由学校董事会批准,获得批准后应告知相关行政以便协调。

    4、例会、业务学习、家访等学校规定的上班或加班时间,一律作考勤记载,上述上班时间请假累计达3次者作缺勤半天处理,无故缺勤者旷工半天处理。

    5、不书面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退职及旷工者由主管部门作旷工处理。

    七、教职工因病请假且病情严重者(须出具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书面申请免扣“月全勤”奖,因公致伤请假的不作缺勤处理。

    八、教师因业务进修请假的,其请假期间所扣缺勤工资可酌情(该同志通过学习、进修取得国家正式文凭且愿意留校任教)减免,以资鼓励。

    九、请假半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半月及以上者,酌情扣减其期末奖金。

    十、所有请假条应及时呈送财务部门保存收档。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鹿邑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9月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制度

    廊坊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教职工评聘职称、晋级、考核、评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廊坊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对教职工到校、到课、到岗、到会等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对学校教职工上、下班全员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签到、签退进行出勤管理,按处室、年级组(备课组)实行坐班制。

    3、教职工应按时到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一线教师应按时上、下课,随铃声进入课堂,严禁拖堂。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接打手机或与外人会谈。

    4、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办公,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办公室内玩游戏或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节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

    6、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章职责划分

    7、各科室、年级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组坐班考勤的执行,教务处负责对教师上课(包括早读、晚自习)情况进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年级工作人员的坐班情况,办公室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机的管理和坐班考勤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工作。

    8、理论学习、教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家长会由本年级负责考勤、班主任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考勤,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

    9、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关科室、年级组负责管理。

    第四章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

    10、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的方式进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机设在教学楼、办公楼和学校传达室,教职工视情况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机签到、签退。

    11、坐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签到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员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之后三十分钟之内签到视为迟到。

    13、签退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员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退,之前三十分钟之内签退视为早退。

    14、坚持人性化管理,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A、子女为一周岁以内的哺乳期女教职工按规定签到及签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顾45分钟,时间自行掌握,以不耽误工作为准;

    B、需要接送三年级以下小学生上下学的教职工,每天照顾一个小时,时间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误工作(包括各类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进出校门时需在警卫室登记离校、返校时间。不登记者视为因私外出;

    15、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集体活动、业务学习等按学校安排执行。

    16、加班及各类值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否则不视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请假

    17、考勤内容:

    A、迟到:上班时间前未签到;

    B、早退:下班时间前签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岗工作;(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岗;

    E、旷工: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无故不到岗工作、工作时间因私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及病(事)假期满后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履行续假手续;

    F:机动假:每周设定半天机动假,便于教职工因私外出办事(一线教师无课,科室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机动假须由所在的年级组、科室办理请假手续;

    G:公假: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凭通知或公函,经科室、年级审批,由学校委派出差、外出开会、参加活动、办理公务等,记作公假,按到岗记;

    H:婚假、产假、丧假等依具体规定。

    18、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19、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A、一线教师:

    一线教师请假,填写《廊坊一中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年级登记、教务处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班主任需同时向政教处请假);

    (2)请假1至5天,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5 天以上,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科室保留存根备查;

    (2)请假1至3天,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C、中层干部请假办法:

    科级干部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2)请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D、校级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20、理论学习、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按相关规定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21、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经批准人同意后由请假人本人在请假条“本人签字”栏目内签名,交本处室组备查。

    22、逾假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第六章考勤数据

    23、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值计算,以后根据考勤结果按月足额发放,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除:

    A、迟到、早退两次视为事假半天,事假减除20元/天,病假减除10元/天,旷工减除50元/天,旷课减除50元/节;

    B、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减除20元/次;

    C、请机动假,按周计算,每周只限一次,不减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次,视为事假,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D、当月没有上班的减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4、学校另设全勤奖。全勤奖按周计算,按月发放。本周内无迟到早退,无任何请假(包括机动假),无任何照顾的教工,奖励50元。

    第七章附则

    2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周各科室相关情况汇总统计,考勤结果每周统计一次并公示,每月汇总。与职称聘任、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6、考勤结果与本人实际情况有出入,由本人于公示后三天内持当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办公室核实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结果计算。

    27、各科室、年级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请假情况统计表交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及时统计出勤情况。各科室、年级的请假条存根每月交办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体规定:

    A、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教工结婚,凭结婚证按请假程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B、产假。法定育龄女教工生育,单胎顺产,假期为90天;遇难产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l5天;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45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增加产假30天。假期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休产假,其见习期相应延长;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C、丧假。教职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假期为7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2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第一中学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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