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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前后,北京、上海、广州的一些戏楼、茶馆出现男女杂处合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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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28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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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many ways of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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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民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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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前后,北京、上海、广州的一些戏楼、茶馆出现男女杂处合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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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28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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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many ways of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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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可圈可点用户2021-06-19 11:25优质解答 答案人格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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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可圈可点用户
2021-06-19 11:25
优质解答
答案
人格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扩展知 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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