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要求(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

导读 大家好,关于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要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一、福州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1、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大家好,关于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要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要求(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福州2023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1、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才能申请。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2、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有某些行为之一的,要退回或是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退回: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2)腾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公租房是国家对于收入低下和无居住地的人进行准备的住宅。但是入住公租房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并且申请还需要通过才能够入住。在进行申请之前相关部门会对其的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审核成功之后就可以进行入住房屋了。

二、福州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四、福州公租房2023年申请条件

1、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6、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8、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9、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0、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1、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12、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13、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14、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15、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16、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17、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18、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9、福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是需要由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到福州市公租房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地区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之前,向公租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咨询了解,避免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

OK,关于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要求和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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