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导读 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一、四川生育险领取条件及标准1、四川省实行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新(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一、四川生育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1、四川省实行的是生育保险而非生育险,以下为四川省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2、参保缴费要求:女性职工在生育当年或者前一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符合本市规定生育登记的;男性职工应当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0年,并且与生育妇女之一(包括配偶)以婚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相连的。

3、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前15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后83天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年月均工资的100%。

4、同时,四川省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生育保险一次性缴纳算法,具体标准可以通过[1]的链接进行查询。

二、四川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2021年9月29日实施。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2、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全文

1、据四川卫健委网站消息,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2、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3、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4、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5、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成都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一、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延迟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五、四川生育津贴2023年新标准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六、生育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三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4、??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5、??第四条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6、??第五条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7、??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8、??第六条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或现场登记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9、??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

10、??第七条公民网上完成生育登记后,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可直接在线打印,无需加盖电子印章。现场办理完生育登记的,如需《生育登记凭证》可当场领取实体证照。使用《生育登记凭证》时,用注册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验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11、??第八条《生育登记凭证》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12、??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

1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日常服务管理、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信息共享中获取的应当登记的信息,应及时登记。

14、??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辖区内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七、四川将放开生育数量限制有效期5年

1、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2、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3、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4、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5、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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