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么办理(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

导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么办理(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

一、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是怎样的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所以,执行异议之诉是有二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执行异议之诉被告如何应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五、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2、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4、(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5、(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6、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8、(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9、(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11、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12、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13、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4、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5、(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16、(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17、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18、(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第三百一十四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20、第三百一十五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21、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2、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23、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24、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三、执行法官对协助执行行的异议怎样处理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么办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