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多少(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

导读 大家好,关于海口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多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

大家好,关于海口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多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海口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多少(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

一、海口市建筑工地9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突发工伤事故需要使用120救护车的,其费用可据实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所需辅助器具的现行普及型价格和使用年限计算。

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聘人护理。用人单位既不派人护理,也不聘人护理的,应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月向工伤人员支付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海南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1、(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十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三、海南省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四、海南省伤残补助金是按什么标准赔付

1、海南省伤残补助金的赔付标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付标准如下: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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