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呢,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关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流程及费用标准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提交民事诉讼书、法院审核相关证据、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确定,对于事实清楚的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等环节。
二、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附带民事诉讼发生在刑事案件中,属于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普通民事诉讼只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二者区别联系简要总结这么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普通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对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解先行,调解范围和数额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受其他限制,若调解不成而由法院判决,判决金额不得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对因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外;
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诉讼的,同上处理方式。
可以明显看出,法律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明显轻判,理由无非这么几个:首先,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属于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其次,减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亲属的经济压力,一个人犯罪其他人还要生活,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第三,之所以对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判赔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因为该赔偿金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在照顾被告人的同时也为安抚被害人想尽了一切可能。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多久判
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四、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中,原告方在庭审中有没有向被告方提问的权利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五、什么叫附带民事行为
1、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并依所从属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而定。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份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苏联、联邦德国采取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4、法国、英国、美国除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外,被害人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关于赔偿的范围,各国一般规定,不仅物质损害可以赔偿,精神损害也可提出赔偿请求。
六、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自诉的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事诉讼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不同:刑事自诉的特有原则有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等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处分、调解、支持起诉等原则。
3、诉讼目的: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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