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企业年金是从几几年开始实施的)

导读 很多朋友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和企业年金是从几几年开始实施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一、河南省国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很多朋友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和企业年金是从几几年开始实施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企业年金是从几几年开始实施的)

一、河南省国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一次或分期领取;

(2)职工出国定居时,可一次性领取;

(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2、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取消了吗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是最早由公安部于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第30号令,为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于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现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公安部119号令。

三、2023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2021年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详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总局令第80号修正,自7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

3、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适用本要求。

4、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5、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包含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四、企业年金随时可以申请吗

1、可以的,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就叫做企业年金,也叫做职业年金。也是常说的五险二金之外的职业年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第十二条,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如果你的新单位有年金计划,你可以向原单位申请申请转移年金资产到年金计划,但不会拿到现金的。

五、311号令管理制度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六、江苏93号令全文

1、发文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4、第一条为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6、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7、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8、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9、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10、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1、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13、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14、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393号)废止了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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