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导读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和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以及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文章篇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和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以及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img class=minganci src=https://www.aifahao.com/e/extend/Api/mingan.php?id=2158>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易制毒化学品立案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第六条[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3、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4、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5、(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6、(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7、(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8、(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9、(五)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10、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11、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12、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二、2023年涉恶罪的立案标准

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组织罪。国外的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三、2023年国家禁毒标准

1、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3、第三条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4、第四条本市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

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和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