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哪些规定)

导读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以及企业清算的所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以及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有哪些(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年底汇算清缴怎么抵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无限期结转抵扣项目和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对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该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5年递延计入收入的可执行到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保持政策衔接与过渡,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中明确规定,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新税法施行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可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该公告还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由于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为此,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开办费的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什么是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三、汇算清缴指的是什么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形象一点来说,汇算清缴就相当于给你的公司来一次一年一度的清洁大扫除。

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企业需要对过去一年进行盘点,算算自己挣了多少钱?该缴多少税?如果数目与已经缴纳的税额一致,老板们就可以继续放心地经营公司了。

但如果数目对不上,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汇算清缴来进行多退少补

1.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收费起点:2000元

3.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审税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

估计自己做比较麻烦,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公司来做

汇算清缴一般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年报需按以下顺序进行: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清缴税款。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请使用档案袋报送纸质申报表,在档案袋上注明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所属社区等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注明报送申报表名称及所属时间。

为什么每年都要汇算清缴?能不能不做?

汇算清缴是国家税法定义的企业经营法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被税局列入异常名单,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较重处罚!

汇算清缴对我的企业有什么好处吗?

这个自然,汇算清缴对企业自身也是有很多益处的:

1、可以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上一年的经营状况;

3、汇算清缴出具报告后,能够降低企业被税务抽查的概率;

5、如果是由专业的财税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还能让他针对企业的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的财务漏洞;

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需要汇算清缴的,除非是按核定应纳税额征收的,也就是缴纳定额税的群体,例如定期定额的个体户。

那汇算清缴麻烦吗?自己能不能做?

对专业人士来说,汇算清缴倒不算麻烦,只要充分了解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基础准备工作,汇算清缴并不难。

四、请教大家,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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