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享有哪些权利呢和农民对土地享有什么权利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己买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是否同样享有土地补偿
买了养老保险和土地征收补偿并不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买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土地被征用后不享受土地补偿。
二、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对后代子孙有什么影响
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后代子孙就不会再成为真正的农民,不会以种地为主要职业,就会发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成为进城的农民工或者其他产业工人,这就需要各项政策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农民后代子孙的教育培养,养老卫生事业等都需要紧跟上农村现状。
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争议,应向什么部门主张权利
1、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2、也就是说,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6、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7、(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8、三、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条件?
9、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0、(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11、(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12、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3、(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14、(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15、当事人如果对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6、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7、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四、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
1、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岁,女性在40到55周岁的,年缴费额度是100到800档次,政府缴纳50%以上,集体缴纳30%,失地农民个人承担20%;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去土地当月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无需缴费;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97元/月。
(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29元/月。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如下: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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