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行政诉讼停止执行)

导读 大家好,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和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

大家好,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和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行政诉讼管辖改变是什么意思啊(行政诉讼停止执行)

一、行政管辖与民诉管辖有什么区别

1、行政管辖是行政机关的管辖,省政府管辖本辖区内的市、直辖市管辖本辖区内的区,市政府管辖本辖区内的区、县。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行政法院管辖。

2、行政法院是负责审理行政案件的特殊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行政争议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例如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引发的纠纷。

4、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权力的不对等关系,需要行政法院来保障公平和合法性。

5、行政法院具有专门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他们具备行政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争议。

6、行政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因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属于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法院能够提供专业、公正的审判环境,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对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基层还是中级法院

对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

四、刑事判决书上有行政决定书什么意思

1、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在我国,裁定主要分为民事裁定、刑事裁定以及行政裁定。其中民事裁定主要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刑事裁定主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

3、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五、行政复议维持原判由谁管辖

1、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2、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4、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6、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7、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8、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9、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1、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2、(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3、(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4、(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5、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6、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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