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导读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房屋的维修基金就要缴纳了,这个维修基金用处很大,可以保障今后业主的居住环境以及安全问题,如果想要使用的,可以怎样提出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庄律师网小编已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房屋的维修基金就要缴纳了,这个维修基金用处很大,可以保障今后业主的居住环境以及安全问题,如果想要使用的,可以怎样提出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庄律师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受理;

审查;

决定。

二、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依据

《民法典》(2007年)第2编第6章第76条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3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2018年修订)12、54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2007年)30.32条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13号)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3号,2018年修订)23.56.57条

三、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b)不得使用情况: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施工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使用房屋的维修基金的,需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进行申请的,在申请之后所花的费用必须要公示给所有业主查看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庄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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