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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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一、被申请人胜诉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一审保全二审怎么解除

1、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的同时,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保全。

2、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被保全人胜诉,在二审法院没有判决其胜诉前、如果准备申请解除保全,需要向一审法院提供担保。否则无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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