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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1、“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2、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3、(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4、(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5、(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6、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三、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算费用吗
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肯定是要计算在费用里面的呀,每个员工都是要按着养老保险的基数进行缴费的,而且这一笔费用就要在你公司成本里面,因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要进到养老保险统筹账户里的,所以公司和企业在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都是要计算到企业这一年的费用里面的,比方说企业今年的预算在30万,那么这30万里面就要包括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的这一笔费用,也就是企业支出的费用。
四、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只计算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计算养老保险),这是为什么
2015年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第一个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和生育,提存包括养老失业和年金
五、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提取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3、财务会计中,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都会用到。
4、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5、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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