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呢(创业你会选择普通合伙企业吗)

导读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如何选择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呢,以及创业你会选择普通合伙企业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一、如何选择创业合作伙伴写一下当时我和合伙人协议,其实基本上回答都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如何选择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呢,以及创业你会选择普通合伙企业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如何选择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呢(创业你会选择普通合伙企业吗)

一、如何选择创业合作伙伴

写一下当时我和合伙人协议,其实基本上回答都在协议里了,复制协议,然后签订,就ok了,说废话没用,直接白纸黑字规定好:

一、合伙宗旨: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为合作双方都是兼职建立这个“管道”经营,而且需要依靠业余时间和能用其他资源的就不需要共同出资的资金,所以不需要交齐,需要的是随着合作支出做好记账。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甲方比例为【】,乙方比例为【】,丙方比例为【】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方负责经营管理,【】方负责财务出纳,【】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十八、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九、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两个人经营的公司组织结构

1、先确定你们二人设立公司的企业类型是什么,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4、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7、综上,如果设立合伙企业,税务方面负担较轻,但是债务方面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的话,就是以你的出资为限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管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类型,社会对此类公司的公信力比较认可。

三、几个人合伙开店最合适

关于合伙:我觉得,最好还是不要合伙,因为我就在合伙上吃了大亏,不管是两人还是三人,在资金或技术或资源不足的前提下,是一种不得以的选择。利润分配不是问题.大多问题产生,都是职权不明。以下说的比较复杂,不知道你做什么生意,个人觉得,你可以都考虑一下,当然个人觉得,主要是职权问题,就是在一切成埃落定后,遇到问题到底谁说了算,这个是重点。不然终究落得不欢而散!

1、分工是否明确?相关授权的范围是否明确?

2、在盈利的情况下,有多少资金是应该分配的,有多少是应该再投入的?

3、在损失的情况下,再投入的资金比例如何确定,一方不投入,另一方还想投入,这时候股份跟再投入的资金如何转换。

4、在盈利的情况下,一方不想再投入,另一方想扩大规模,这时候怎么来处理?

5、谁管钱?怎么管?吃饭算不算成本?交通算不算?算到什么程度?

总之,利润如何分配,这个可以事先说好,说不好的是很多没想到的问题。把所有的细节都想好,只要谈定了,没有多少的问题,只有执行的问题。

如果是按经济投资的,那就按百分比分利润,损失也是一样到最后。散伙也是一样的,全部按百分比计算。其实2个人合伙没那么难,1人主外1人主内,但前提是你要信得过那人。如果你自己都不信任最好就别合作,麻烦,自己有能力,就自己做。

合伙创业其利益风险均担的特点对于缺少资金的创业者来说是个不错的方式,但利益与矛盾总是同在,合伙创业如何做到规避矛盾而达到利益共享呢?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两姓旁人也根本谈不上相互合作创业的话题,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总之,千里因缘一线牵吧,没有因缘的也合作不到一块去。现在有人在网上招商引资,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人情,没有人牵线搭桥一般的别人难相信。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时,我劝合作者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先把对方当作对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来对待最好。要象在法庭上对付原告或被告那样来讨论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一点情面也不要留,尽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来,然后让对方给予圆满的、一丝不苟的解答。双方解答清楚后,就把这些都写进合作协议的条款之中去,作为双方今后行为准则的依据和“私”法,谁将来违反这部“私”法,要让他损失“惨重”才行。往往大家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当今法律,结果大部不欢而散,有些还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对簿公堂。这叫先不对簿后对簿也。

我国历来有句俗话叫:先小人,后君子。意思是说双方凡有金钱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以免将来反悔。经我多年实践发现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还是不行,将来反悔的也不少,最好在合作的任何时间内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后小人。就是说,在合作的全过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地立下规矩,如现在正规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会会议记录,随时准备做小人,否则就一定最终做不能君子,只有这样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一天,合作的任何一方才能仍然坐到一张桌子上喝酒。

既然要合作,大家一定求一个公平。什么叫公平,就是如果你是他能否接受你给他的条件或利益,这就叫要想公平,打个颠倒,这好象是一句西部地区的口头语。如果颠倒之后你都不愿意接受,那么你也不要强求人家接受,这应该是很明白的道理,但是往往大家不愿意这样思考问题,必然埋下隐患,待到爆发之日,你原来应该得到的恐怕也不能得到了,还是事先就替人家想想的好。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

4、到外面如何“坑蒙拐骗”,回家(董事会)一定实话实说。

如果说做生意的人一句瞎话也没有,这个人不是赔死就是个典型的伪君子绝不可交往,无奸不商恐怕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哪怕你在外面能把天吹个窟窿,说你卖的罗卜是转基因工程产品能治疗癌症,回家可得对合作者实话实说,罗卜还是罗卜,治疗癌症甭想做汤可以通气,这是中医的道理。我在此并非提倡大家出去诈骗客户钱财、制造伪劣产品。只是要合作者之间要永远保持互相的信任,如果没有信任作为合作的基础,任何合作都难做到底。

5、自己吃点小亏,让他占点便宜。

世间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你抽中华让他抽前门我看不妥,你不抽烟也不让他报销一盒烟我看也不妥,如果你不抽烟让他抽足中华烟,我看这个事就好商量了。对待合作者要让他一些便宜,一方能让对方也会让,双方都让一些利益给对方,最终大家都吃不了多少亏,不要任何事情都计较是长远大计。

两个人或更多人或更多公司在一起合作,不断地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是正常的事。事情虽然正常但是也要及时地处理,所谓及时处理就是不要积累,积累必成大患,到问题多时就不好理出头来了。我的经验就是事不过夜,哪怕只需要用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把它用白纸黑字写出来,大家签上字,明天以后就照此办理。这就是所谓勤立规矩,规矩不怕多,也不怕琐碎,规矩就是限制,不但对别人,对自己也是一种限制。有的合作者也曾嫌我麻烦,说我这个人太罗嗦,但是后来大家都明白了我的用意,当出现矛盾时这种处理办法最好。让任何合作者在任何时候都对合作的状况提不出任何疑义来,安能合作不愉快?有些合作的双方或多方,表面上看来你好我好哈哈哈,其实每个人的肚子里都有一本帐,之所以问题没有爆发,只不过大家暂时认为没有到爆发的时候而已。一旦爆发时,都难以说清谁对谁错,不得不散伙。

初创业者因为各种情况需要选择合作伙伴来创业,合作伙伴在开始的时候无非就是儿时朋友、同学和亲戚;因为志同道合,因为共同的目的,因为互相的信任;走在一起合作经营一个项目,这时候有很多的问题会产生,为了合作更加愉快长久,为了长久目标的发展我们应该注意:

当我们创业者不得不选择合作者的时候,我们选择合作!因为合作可以使项目很好的发展实施,合作可以使我们合作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强大;合作有:

(1)项目与项目的合作(2)项目与人的合作(3)项目与技术的合作

(4)项目与资金的合作(5)项目与社会资源的合作

商业合作需要相同的目的和目标,有了一个共同的创业目标,才能走到一起来,所以目标的正确与合作有很大的关系!也是能否找到合作伙伴的关键,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合作伙伴选择你的主要,当中,合作伙伴对你的项目的可操控性人的因素会很注意!当你有了任何一种资源的时候,在选择合作者,看中的合作伙伴必然有很好的可合作资源,这种资源就是你的合作目的,目标是在行业上的地位,有了清楚的合作目的和目标,合作才能成立。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或者资源的再进入情况。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根据合作双方约定的书面分配合同,分配双方的利润.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作双方之间得摩擦主要是后期经营权和利润分配的矛盾,合理的安排合作职责,明晰合作双方的利益,保持一个良好的经营合作氛围,预防摩擦,重视摩擦,解决摩擦!良好的合作心态是解决摩擦的方法!

由于合作者初期的合作关系的原因,合作重情!把一些合作细节都模糊,这样作法是不正确地,等有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一个根本的办法解决,互相攻击,留下一堆乱摊子,只能靠各自道德和情谊解决!把朋友和亲人之间的合作要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上,用商业的解决方法去解决合作纠纷,避免纠纷,一切的合作细节都提前预防,提前明晰!一切合同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的平台!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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