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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概念)

  1、审计期望差距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所引发的。社会公众往往会混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所谓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风险存在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只能是“合理保证”。而美国股东对注册会计师保证发现错弊情形做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从调查结果,我们得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的不完全和期望过高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承担了更多的法律责任。

  2、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概念)-图1

  随着美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多的开始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这种现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也极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遭受损失二项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

  3、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

  社会公众将注册会计师看作是财务报表的保证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做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团体时,当做承担责任的“深口袋”,即任何看上去拥有财富实力的人都有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的惩罚程度如何。还有就是“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多被看做是担保人而被客观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和报告者。

  4、审计范围的扩大

  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审计范围的扩大,将经济效益较差、内部管理不健全、固有风险很大的企业纳入事务所审计范围,客观上增加了事务所被诉的可能性。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CPA审计范围迅速扩大,除所有企业设立和增资扩股的验资业务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也成为CPA的法定审计范围。审计范围的扩大,必然使CPA面临内部管理薄弱、固有风险较大的企业,且这些企业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还会采取一些反审计措施,使审计风险大大提高。审计风险提高,相应增加了CPA及事务所被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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