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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有啥区别(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有啥区别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有啥区别(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图1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合同不存在。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可撤销合同多久就不能主张了

  可撤销合同一年就不能主张了,合同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可以自知道撤销事项开始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

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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