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解决。
2.仲裁解决。
3.诉讼解决。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