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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哪些(有关三大基本经济制度)

、国体

(一)国体的概念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或国家的阶级属性。

国体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的。

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导致社会生产方式改变时,国体迟早会随之改变。

在同一类型的国家里,由于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不尽相同,也可能出现多种模式的国体。

(二)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

专政的重要特色。

二、政体

(一)政体的含义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

关体系。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

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

不同政体。

(二)政体的类型

现代国家的政体主要包括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又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

君主制;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在资本主义国家分为议会制共和

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政体普遍采用代议民主共和制

1.二元君主制:二元君主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由君主(封建势力的代表)和议会(资产

阶级的代表)共同掌握但君主作为国家权力中心(实权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政治体制)。在这

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

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等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政府(内阁)对君主

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如约旦、摩洛哥、科威特、卡塔尔、巴林等国。

2.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

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

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

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如英国、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

泰国等国。

3.议会制共和制:又称内阁制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

议会(国会)的支持,议会制下政府首脑(总理)的权力普遍较大,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拥有虚

位,没有实权。如意大利、新加坡、德国。

4.总统制共和制:是发源于欧美地区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制相

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与议会制

共和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

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如美国、俄罗斯。

5.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包括曾有过的),如苏维埃(前苏联)、

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

(三)我国的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按照法律程序,采取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由

选民或代表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上下级

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应该是监督、指导和联系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五年为一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三、选举制度

(一)含义

选举制度是指统治阶级用宪法和专门法律,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

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

间的关系。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5.对民主选举的保障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

(一)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

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

权限问题。

(二)分类

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类型。

1.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单一制国家既可以采取

中央集权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地方分权的形式。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就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形

式单一制国家。中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形式单一制国家。

2.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

家联盟。根据国家联合的紧密程度和联合范围的不同,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和邦联等形式。

联邦是“联合的国家”,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

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此外,德国、阿根廷、巴西、瑞士、马来西亚等国也是联邦制国家。

邦联是“国家的联合”,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

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国各

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前苏联是典型的邦联制国家。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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