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最新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模板)

不讲理论,我只说我和我的团队,以我们代理的一件再审案件为例,说明为了争取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再审成功,律师做了什么。希望能够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百姓和企业提供一点帮助。

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再审,应当具备《行政诉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八种再审情形之一或多种情形,否则无论是谁申请再审都会失败。

一、申请再审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

起草再审申请书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来讲,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争议焦点,就是我们申请案件再审的争议焦点,但是也会出现判决或裁定确定的焦点并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此时需要根据案情增加或补充案件争议焦点。申请再审的理由肯定是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的。

2.根据一审、二审的争议焦点,重新组织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证据,重新起草再审证据目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大多都没有法定的新证据提交。所以,律师的工作主要是挖掘原有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针对一、二审判决和裁定的观点重组证据链条;挖掘原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挖掘自己一方证据否定对方当事人证据的驳效力,从而否定和减弱对方证据的证明效力。

3. 检索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市政府的规范性行政文件。

4.检索最高法院的类案与受理再审案件法院的类案

经检索、研究,决定提交两件类案裁定书:

(1)类案:(2018)最高法行申464号

用来证明再审申请人主张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类案:(2018)最高法行申209号用来证明:

a) 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请见判决书第24页)

b)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范。(请见判决书第25页)

因为案件审理期限很长,避免法院以当下的证据和事实作为判决依据。提交这份类案并不是多此一举,因为之前就碰到了法院以判决时证据和事实作为判决依据。

二、在收到省高院受理再审的通知后,考虑到再审法院可能只是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并不开庭审理,所以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省高院补充提交了以下文件:

1.再审申请书补充陈述。对我们认为在再审申请书中讲的不够充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2.最高法院类案

(2020)最高法行再36号案件;

(2018)最高法行申2411号案件;

(2017)最高法行申169号案件;

(2016)最高法行申2560号案件。

在上述四个案件中最高法院详细说明了认定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认定标准。我们的目的是要以最高法院认定利害关系的的标准作为依据,说服再审法院支持申请人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张。

3.一审起诉状;

4.二审上诉状;

5.一审证据目录及其证据

(1)##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政复决字第1号);

(2)2019年##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7】##号)。

为了避免再审法院在没有向原审法院调取案卷的情况下,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为了使审查案件的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所以补充提交了上述3、4、5的材料。

需要说明几点:

1. 律师的上述工作也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的参考。

2. 上述律师工作并不代表每一件案件律师都要做这些工作,根据案情的不同,律师的工作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

3. 我并不认为我们的工作已经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至少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一名律师应当做的工作。

4. 律师当然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我们可以为希望的结果努力,但是,结果如何并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

5. 我们只为认可律师专业服务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297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