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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一、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下: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图1

二、

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三、

政治权利剥夺什么时候开始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政治权利剥夺的时间计算点是: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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