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下: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
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三、
政治权利剥夺什么时候开始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政治权利剥夺的时间计算点是: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