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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 认定)

一、

认定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同居的标准是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同居,二是非法同居,未婚同居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可以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窥见立法者的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文庄律师网提醒,这一条的规定是针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而言的同居,实践中的未婚同居也可以参照这一条款来处理。

二、

未婚同居的法律风险

认定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 认定)-图1

  未婚同居有如下法律风险:

  1.未婚同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出轨等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保护。

  2.未婚同居可能在未知状态下与已婚者同居,有被原配起诉重婚的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未婚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支出等不受法律约束,分手后产生纠纷可能法院不会支持。

三、

同居是否承担对方债务

  同居是否需要承担对方债务,要看具体的情况:

  1.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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