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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哪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3.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4.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5.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6.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三、

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去哪里做鉴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找具有资质鉴定机构或者房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预约上门测量后由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书》,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哪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图1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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