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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图1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

公司辞退和公司开除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两者的区别为: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职工;

  3.性质不一样。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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