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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逮捕由谁执行(法院决定逮捕由哪个部门批准)

法院逮捕由谁执行(法院决定逮捕由哪个部门批准)-图1

一、

法院逮捕由谁执行

  法院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

逮捕令下来罪算定了吗

  不一定。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逮捕与定罪的证据标准不一样。

  1.逮捕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

  2.定罪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标准比起诉和逮捕要高很多。

  3.逮捕完了,要经过两道关才能知道是否最终定罪,一道关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一道关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

  4.实践当中,有大量的被逮捕后被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的情况。

  5.但客观的说,如果批捕了,此人离构成犯罪也不远了。

三、

符合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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