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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有何(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有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下: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预防如下: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二、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认定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实际联系地法院管辖。

三、

劳务分包合同类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如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有何(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图1

  1.木工作业合同

  2.砌工作业合同

  3.抹灰作业合同

  4.油漆作业合同

  5.钢筋作业合同

  6.混凝土作业合同

  7.脚手架作业合同

  8.模板作业合同

  9.焊接作业合同

  10.水暖电作业合同等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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